光明战疫普法微课堂之社区居民篇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措施
更好地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光明君梳理了居民日常生活中
可能涉及的法治知识
以此为社区居民
提供专业、快捷、方便的指引
官方好平台
目前,居民可以多关注的疫情防控官方信息平台推荐如下:
1.公众号:健康深圳——此为深圳市卫建委官方平台,大家可以关注了解深圳市实时疫情速报。
2.公众号:i深圳——在这里大家可进行自主申报、疫情查询、在线问诊、疫情辟谣、定点门诊导航、心理援助热线查询等综合服务。
3.公众号:深圳光明——了解光明区有关防控工作详情。
4.小程序:疫况——查看附近有没有出现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
居民朋友可以关注官方信息,了解科学知识,加强自身防护。
居民不用怕
一、关于出行1、居民自主填报相关信息
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返深的通告》要求,为坚决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输入途径,避免因人员跨省流动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社区居民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深i您-自主申报”自主填报疫情防控期间个人有关信息。
2、勤洗手
注意手部卫生,日常家居细节中,有许多可能造成病毒间接传播的途径:如手机屏幕、电脑键盘、水龙头等等,都需要日常清洁。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广东严禁经营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强制搭售,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上述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查处。
请居民朋友积极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
疫情期间饲主应该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和宠物呢?
1. 关注犬、猫的健康,在日常护理中预防疾病,减少在此时前往兽医诊所的机会。
2. 携犬、猫外出回家后,请务必用肥皂和清水洗手。用湿巾擦拭清洁宠物的毛发,特别是面部和爪子。定期给犬洗澡(不出门的情况下,猫不需要洗澡)。定期给犬、猫驱虫。
3. 尽量减少外出次数,控制外出时间。外出溜犬请饲主带好口罩,避免前往人多场所,建议错峰出行。如果有条件,也请给犬佩戴专用嘴套,尽可能防止它捡拾不明物体。
4. 为犬佩戴牵引绳,避免与其他动物或人产生不必要的接触。
5. 及时清理犬的排泄物,减轻社区卫生压力,保持环境整洁健康。
6. 定期清洗消毒宠物的用品,比如牵引绳、嘴套、水盆、食盆、猫砂盆等。
7. 定期开窗通风,使用对犬、猫友好的消毒产品,适当对室内环境进行消毒。
光明区疾控中心于1月28日起,特别开通24小时健康咨询服务热线:0755-81733032、18124723110。
光明区精神卫生中心也同步开通了24小时免费心理援助热线0755-23425044,每天安排2名专业心理咨询师轮班接听,为有需要的居民朋友排忧解难。
居民守法律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光明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打赢这场阻击战,提醒您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守的义务。
两类人员防疫指引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从疫情重点地区到深圳的人员应积极配合防控措施,做到:
①不隐瞒病情、不隐瞒行程
明知已感染或者被告知应当接受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的,仍违反人民政府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疑似感染、确诊人员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瞒报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应当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上述三种人的密切接触者,不主动向单位、社区报告,不服从单位、社区健康监测管理,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积极配合政府的防控工作
在公共场所经劝告拒不佩戴口罩、不配合检测体温、不配合做好社区登记、拒绝提供或者隐瞒与疫情防控相关行程、拒绝提供密切接触史、擅自离开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点、擅自离开疫情重点地区返深,以及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拒绝、逃避、阻碍、干扰卫健、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③及时登记、隔离、就医
根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相关规定,若自身系从疫区返回或与疫区人员有接触的,应当主动进行登记,并前往卫生部门进行体检,每天进行两次体检,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天;若发现自身存在与疫情存在相似症状的,应立即就医,并根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或医院隔离;密切接触者也应立即居家自我隔离或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隔离期间需与本地医务人员或疾控中心保持联系。
若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严重者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疑似感染、确诊人员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从疫情重点地区到深圳的人员,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疑似、确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可选择到光明区以下两家开设发热门诊的医院就医: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地址为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
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原公明人民医院):地址为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将石段4253号、4221号。
(2)未与武汉接触的在深居民不得隐瞒谎报。除做好自身的防护外,在发现发热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控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报告。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出租屋业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违反政府疫情防控规定,不及时报告疫情重点地区来深人员租住房屋情况、不履行居家医学观察报告责任、拒不配合政府、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报假警
谎报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造谣 不传谣
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谣言,谎报险情、疫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2)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不损毁公私财物、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一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的关键阶段
请光明区广大居民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定要减少不必要的出门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
生命与健康负责
同时希望广大群众互相监督
积极反映举报违反防控措施的人员
做好我们力所能及的事
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守护好我们的家园
齐心协力打赢这场防疫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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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 |深圳光明
内容来源 |光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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